浙江省物價局發布《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
發稿時間:2018/9/10來源:錢江燃氣
近日,浙江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城鎮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主要內容為:
1、居民用氣價格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
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
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
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氣價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1.5倍左右的比價。
采暖用氣的價格,按照合理補償供氣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由當地定價機關具體確定。
2、建立城鎮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價格聯動額=[計算期平均單位購氣成本(含稅)-基期平均單位購氣成本(含稅)]÷(1-損耗率)
聯動后的銷售價格=現行銷售價格+價格聯動額。
為使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保持相對穩定,居民用氣聯動周期一般不少于6個月。實施價格聯動機制,應提前5個工作日在相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公布具體聯動方案。
3、《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城鎮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