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資訊2021年第23期(總第407期)
轉 型:“雙碳”背景下車用燃氣市場轉型發展的思考
同 業:跨界大聯合!港華智慧能源聚力“零碳”
規 章:《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
杭 燃:發揮“窗口”作用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資訊:液化天然氣市場信息
內部資料 免費交流 | 杭州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科技信息部 |
匯編 |
“雙碳”背景下車用燃氣市場轉型發展的思考
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明確提出,我國要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目前,相關部委均已就未來減排工作做出明確安排,其中發改委提出的“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轉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健全低碳發展體制機制、增加生態碳匯”六大發力領域,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做出總體布局。
交通運輸領域是世界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總能耗在全球終端能源消耗中占比約為29%,并帶來約23%與燃料燃燒相關的CO2排放。在“雙碳”背景下,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培育政策,明確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作為未來中國汽車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2021年上半年,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相繼發布相關指導意見,鼓勵將老舊車輛替換為清潔能源車輛,要求在城市物流配送和客運交通等領域優先使用清潔汽車,對今后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普及創造了有利條件。此外,工信部和科技部著眼于新能源汽車產業卡脖子關鍵技術問題,鼓勵開展電動汽車和充換電系統、燃料電池汽車等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推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等相關標準研制,對今后燃料電池汽車的核心技術攻克、加氫站設施的建設推進、純電動汽車發展提供了支持和規范。
汽車隨著車用能源的發展變遷主要可以分為燃油汽車、替代燃料汽車(燃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等)、燃料電池汽車三個階段。據中汽數據統計,截止到今年3月,我國乘用車保有量達到3.78億輛,增長趨勢較為穩定,其中燃油汽車保有量占比達96%以上,仍然為最主要的燃料類型。然而在2020年,我國車隊生命周期碳排放總量達到了6.7億tCO2,其中燃料周期占比74%,且98%的碳排放來自汽油車。在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的政策要求下,燃油汽車向低碳化轉型迫在眉睫。未來30年,隨著相關扶持機制的完善以及充電樁、換電站、加氣站、加氫站等綜合能源補給站基礎設施的完善,燃油汽車最終將逐步退出汽車市場。
近年來隨著國家新能源汽車政策的密集出臺,新能源汽車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我國電動汽車保有量達600萬輛,占汽車總量的2.06%,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比例突破60%。隨著2020年國家將充電樁建設納入新基建范疇,充電樁數量不足、車樁比失衡等問題將得到進一步改善,電動汽車又將迎來新一輪的發展。同時,氫燃料電池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近期得到了飛速發展,燃料電池相關產業在資本市場上以掀起了熱潮。截至2021年上半年,我國加氫站已建成156座左右,且根據各省份及地市已出臺的規劃,到2025年全國將建成至少1000座加氫站,為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受到外部發展環境變化的影響,政府主導推動電動新能源車的發展,LNG、CNG車用氣市場面臨全面萎縮。據統計,國內某大型燃氣集團2020年車用銷氣量僅完成“十三五”預算目標的50%,加氣站投運座數不到計劃的一半,且在“十三五”期間累計關停產能利用率過低的站點近100座。雖然國內整體加氣站數量仍然呈現增長的趨勢,但單一加氣站的發展態勢已大不如前,車用天然氣市場收益增長舉步維艱。
隨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雙碳”政策出臺以后,我國能源結構多元化趨勢明顯,能源發展動力正由傳統能源增長向新能源增長轉變,單一使用天然氣將逐漸缺乏競爭力。為繼續維護車用能源市場,各燃氣企業紛紛嘗試在已有加氣站和供氣小區資源的基礎上建設油氫合建站、充換電站、加氫站、光伏發電站,探索向“油氣氫電服”綜合能源服務商轉型的可行路徑。2019年7月,國內首座油氫合建站——中國石化佛山樟坑油氫合建站建成,該站也是全國首座集油、氫、電能源供給及連鎖便利服務于一體的新型網點。2020年,中國燃氣與宜昌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投資11.52億元用于區域內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項目,計劃在3年內建設2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及27.6萬個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江蘇省首座加氣加氫合建站——堰裕路加氣加氫站今年5月正式由無錫華潤燃氣建成投運。
在“雙碳”政策的時代背景下,中國車用能源的低碳化轉型迫在眉睫,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加快全面電動化進程可降低汽車行業碳排放的峰值、縮短達峰時間已成為社會共識。相比于其他燃料類型,電動汽車的發展具有顯著優勢。就節能效益而言,純電動汽車全生命周期總能耗相對于傳統燃油車能減少24.27%,同時可以減少90.34%的CO排放和44.39%的VOC排放。目前,新能源汽車的主要供能路徑主要集中為充電站、換電站以及加氫站三種模式。
十三五期間,在國家政策和資本的推進下,國內已密集建設了大量充電設施,其中以國家電網、特來電、星星充電等為代表的企業發揮了在電力接入和充電設施制造成本、技術等優勢,快速搶占了充電市場主導地位。而長期來看,該類企業在未來充電設施建設上仍持續保有優勢,其它企業很難與其展開競爭。同時,相關企業在針對優質客戶(如公交公司)的競爭也異常激烈,部分地區已出現充電服務費降低至0.3元/千瓦時甚至更低的局面,單從經營的角度已無法維持充電站的良性盈利,形成了典型的“紅海”效應。
換電站的發展得益與電動汽車換電模式的推廣。當前,隨著電動客車市場格局逐步定型,國內各大汽車廠商瞄準了運營乘用車輛市場。為解決充電等待時長的問題,提高營運車輛(主要為出租車、網約車等)的經營效率,以東風、長安、吉利等為代表的車企紛紛推出了換電汽車,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推廣。以單個換電站為例,投資額約為500萬,最大可滿足150-200輛車輛的換電需求。在保障用戶用能成本經濟性的同時,仍可兼具較好的投資收益。
氫能因其能量密度高、清潔零排、轉化靈活高效等特點被視為人類“終極能源”,氫燃料電池汽車也是國家新能源汽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氫能源汽車補充燃料的時長一般在3~5分鐘,續駛里程可以與汽油車相比,與純電動汽車相比具有較大的效率優勢。同時在續航、運力達到一定閾值后,儲氫罐比電池更小更輕,在長續航、大運力商用車以及公共交通方面表現出更為明顯的優勢。近兩年來,隨著氫氣氣源、燃料電池和加氫站主要設備成本的下降,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發展值得期待。
車用能源向電氣化、氫能化轉型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對于燃氣經營企業而言,現階段應該把握車用能源市場動向,積極引導場站設備設施改造,利用現有加氣站的土地設施和客戶源優勢,以合建站的形式率先打開加氫市場,并進一步拓展充換電業務,向“油氣氫電服”綜合能源服務商轉型。
由于加氫站土地審批繁瑣、建設成本高、自主盈利困難等問題,目前氫能在交通能源領域尚未實現規模化發展。但燃氣經營企業轉型布局氣氫合建站能夠將加氫站與CNG加氣站在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和建站條件的相似之處作為涉足加氫業務的契合點,有效降低初期投資成本和土地審批取證的難度,也可在近階段通過“以氣養氫”的模式,解決加氫站短期經濟效應不足的問題。
換電站的建設對電力基礎設施的要求較低,可大幅降低燃氣企業相對電網企業的競爭劣勢。同時,建站面積更小,可有效發揮天然氣加氣站場地優勢。對于服務同等數量電動汽車的換電站及充電站比較,充電站對電容的要求比換電站高出5倍,占地面積也要達到換電站的4倍左右,司機通過換電站電池自動化更換系統,3-5分鐘即可完成全部過程的、更快捷的能源補給服務,具備良好的市場推廣前景。
綜合能源的互補利用是未來能源發展的主流趨勢,車用燃氣企業也可以借助自身土地資源、場站設施和技術優勢打造自己的綜合能源站品牌,在場站基礎設施中融入分布式光伏、天然氣制氫、光伏發電耦合電解水制氫、加氫、加氣、自動調節便利店等功能,滿足不同新能源汽車的能源補給需求,深化細化低成本實現“雙碳”實施路徑,努力構建多能互補的新格局。
(來源: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
【主持者言】
天然氣中的甲烷含量高達90%以上,熱效率高且安全性能好,作為汽車發動機燃料能夠有效減少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國內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汽車保有量超過600萬輛,擁有CNG加氣站超過6000座,投運LNG加氣站超4800座。但在國家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形勢下,全國各地均已陸續開展以電動汽車替代天然氣汽車的行動。
市燃氣集團管理的中石化杭燃公司主要的經營范圍為車用天然氣業務。從目前市場發展形勢分析,中石化杭燃公司急需拓展新業務,例如充電站、換電站和加氫站等。其中加氫站的經營與管理模式與天然氣加氣站有著極高的相似性,公司可以憑借長期的經營管理經驗,加快加氫站建設和運營的步伐。
跨界大聯合!港華智慧能源聚力“零碳”
作為城市燃氣服務提供商,港華燃氣于11月26日正式更名為港華智慧能源,隨后利用自主可控的RISC-V“中國芯”,加速向智慧能源解決方案提供商的轉型進程。
具體來看,此次戰略合作將圍繞兩方面進行。第一,在燃氣管網智能系統及網絡安全方面,賽昉科技與威努特將基于賽昉自研的昉·驚鴻7000系列SoC,開發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工業互聯網安全產品,并推廣、覆蓋至全國城市燃氣項目,助力燃氣管網系統安全防護能力升級,夯實基礎設施數據安全,為智慧燃氣護航;
第二,在零碳智慧能源方面,三方將共同開發零碳智慧能源解決方案,推動包括人才、技術、平臺、資源等共通、共享與共創,推進基于RISC-V芯片的邊緣服務器、智能管控終端、智能網關、數據采集器等一系列自主知識產權的智慧能源硬件產品的研發,形成完整的零碳智慧能源解決方案。
港華智慧能源高級副總裁陳文健在簽約儀式現場表示,公司在內地有304個城市管道燃氣項目,其中直接投資逾133家,再投資171家,服務超4000萬客戶,擁有116個智慧能源項目,遍布全國21個省市。“此次,公司攜手賽昉科技與威努特利用國產底層芯片技術,打造的智慧能源產品及解決方案后續將在港華智慧能源項目中落地應用。”
據介紹,賽昉科技成立至今,已相繼推出多款基于RISC-V的高性能產品,逐步實現了從RISC-V內核、處理器芯片到軟件生態的全方位覆蓋。同時,威努特作為國內工控網絡安全企業將為RISC-V技術與工控安全產品的融合提供保障。
有業內人士對此次三方合作評價稱,以跨界合作推動技術創新,將開創RISC-V“中國芯”在智慧能源行業應用落地的先河,也將為能源零碳轉型提供科技創新范本。
(來源:中國城市能源周刊)
【主持者言】
港華智慧能源利用自主可控的RISC-V“中國芯”,加速智慧能源轉型進程,即能提高能源控制系統的安全性又體現了公司對中國芯片技術的支持,更是打造了“中國芯”在能源行業的應用范本。
杭州市燃氣集團目前與金卡集團等信息科技企業開展了戰略合作,通過信息化手段保障供氣安全,提升服務質量。未來公司會大力開拓光伏、氫能、充電樁和分布式能源等綜合能源市場。與之相匹配的綜合能源控制平臺也應同步進行研究開發。公司應與國內先進的軟件和硬件科技開發企業加深交流,推進公司綜合能源數字化平臺的開發和應用。應用中國制造,打造杭燃品牌。
《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
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4號)
2021年10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已經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2月3日
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服務與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與安全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燃氣工作遵循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方便用戶的原則。
第四條 鼓勵燃氣經營者運用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新技術,提高燃氣安全運營能力,提升燃氣服務水平。
第五條 本市推進構建規劃、建設、管理等一體化的供氣格局。
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推動制定全市統一的燃氣服務標準和規范,推進燃氣服務均等化。鼓勵和支持燃氣經營者以市場化方式推進規模化發展。
第二章 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
第六條 市、縣(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燃氣發展規劃等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及時對本行政區域燃氣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開展評估,按照法定程序調整燃氣發展規劃。評估周期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第七條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時,應當征求同級燃氣主管部門的意見,落實燃氣專項規劃確定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八條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依據燃氣發展規劃、燃氣專項規劃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管網、搶修服務網點和瓶裝燃氣供應站點建設。
第九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本級發展和改革、燃氣等部門編制燃氣應急預案,確定應急氣源和種類、儲備布局、儲備總量、應急供應方式、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措施和啟用要求等內容。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燃氣主管部門建立燃氣保障機制,拓展上游氣源,提升應急儲備能力。
燃氣經營者應當根據燃氣應急預案,建立燃氣應急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燃氣資源數量、質量以及儲備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壓保供輸氣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燃氣應急保障氣源場站統一協調機制,并定期組織演練。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
因氣源短缺等原因造成燃氣供求狀況重大失衡的,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優先保證民生的原則啟動燃氣應急預案。
燃氣經營者因執行燃氣應急預案所增加的成本費用的處理,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章 燃氣經營服務與燃氣使用
第十一條 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期限和燃氣種類等開展經營活動。管道燃氣經營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第十二條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或者調整燃氣價格和相關服務收費標準。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氣源價格的聯動機制,做好燃氣價格和相關服務收費成本監審、調查工作。
第十三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燃氣服務標準和燃氣規范向燃氣用戶提供服務,建立健全用戶服務制度,規范服務行為,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燃氣質量檢測制度,確保供應的管道燃氣的質量、壓力和瓶裝燃氣的充裝重量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在經營場所公示業務流程、服務項目、服務時間和服務受理內容,向社會公開服務受理以及報修電話;
(三)規范價格公示制度,方便燃氣用戶查詢,不得強制燃氣用戶以預繳預存燃氣費用的方式購買燃氣;
(四)對燃氣用戶申請用氣、增加用氣量、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事項,優化辦理流程,簡化材料,縮短承諾辦理時限;
(五)為用戶安裝的燃氣計量表具及其附屬配件依法需要檢定的,應當經授權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采用智慧、安全、便民的產品;
(六)向燃氣用戶宣傳安全用氣基本知識,提供安全用氣技術指導;
(七)建立健全燃氣用戶服務檔案;銷售瓶裝燃氣的,還應當向燃氣用戶提供供氣使用憑證;
(八)對燃氣用戶提出的通過技術改造達到安全用氣條件的需求提供指導服務;
(九)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基礎上,推廣運用互聯網技術,為燃氣用戶提供便利。
第十四條 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應當通過簽訂書面合同等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燃氣經營者不得向高層建筑提供瓶裝燃氣,不得向用氣環境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提供燃氣。
燃氣用戶將燃氣燃燒器具、用氣設備安裝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風不良的場所,但未按照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的,燃氣經營者不得向其提供燃氣。
向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項目提供燃氣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居民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以及燃氣燃燒器具、用氣設備、連接管免費進行安全檢查;實施安全檢查,應當事先告知燃氣用戶,預約入戶檢查時間,入戶檢查人員應當主動出示工作證件。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供用氣合同的約定,對非居民燃氣用戶的管道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瓶裝燃氣經營者的送氣人員送氣時應當免費為燃氣用戶的用氣場所、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瓶裝燃氣信息管理系統,提高瓶裝燃氣數字化管理水平。對瓶裝燃氣充裝、運輸、儲存、銷售、配送和安檢等全過程進行跟蹤追溯。
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瓶裝燃氣配送服務安全管理規范,對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和配送車輛加強管理,明確配送服務相關安全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市實行瓶裝燃氣實名購買制度。燃氣用戶購買瓶裝燃氣的,應當向瓶裝燃氣經營者如實提供身份信息。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對燃氣用戶的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并將其身份信息錄入瓶裝燃氣信息管理系統,對燃氣用戶和氣瓶實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依法處理燃氣用戶的身份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燃氣用戶身份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瓶裝燃氣用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
燃氣燃燒器具、用氣設備安裝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風不良的場所的,燃氣用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通風、燃氣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
非居民燃氣用戶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鼓勵居民燃氣用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第十八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管道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燃氣氣瓶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更新、檢驗和管理;除燃氣氣瓶以外的氣瓶調壓裝置、連接管、燃氣燃燒器具等部分由燃氣用戶負責維護、更新和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檢查、維修維護、事故搶修等制度,健全燃氣安全保障體系;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燃氣經營者應當二十四小時接受用戶報修,接到報修后,應當按照其承諾的時限或者與用戶約定的時間派人到現場維修;可能影響安全的,應當先行告知燃氣用戶必須采取的應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現場搶修。
第四章 燃氣設施保護與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在燃氣儲配站、門站、調壓站、計量站、應急氣源站、氣化站、加氣站、充裝站、供應站、閥室、橋管、市政燃氣管網等場所和設施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或者安全保護標志,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定時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二十一條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規劃和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按照國家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劃定燃氣設施的保護范圍。燃氣經營者應當為劃定的燃氣設施保護范圍設置統一的安全保護標志。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燃氣經營者或者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有關情況。燃氣經營者或者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查詢要求后三日內書面告知地下燃氣設施情況。
第二十三條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會同燃氣經營者制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簽訂安全監護協議書,并在施工中落實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建設單位應當至少在開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指導和監護。
因施工造成燃氣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緊急保護措施,及時告知并協助燃氣經營者進行搶修;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向居民燃氣用戶所在的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人提供燃氣設施圖紙資料。
物業服務人應當協助管道燃氣經營者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的保護工作,為管道燃氣經營者開展安全檢查提供便利。
物業管理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公用設施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在開工前將施工情況告知管道燃氣經營者;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需要改遷燃氣設施的,應當由相應的燃氣經營者負責改遷,改遷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燃氣設施改遷工程完工后,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工程檔案。
第二十六條 儲存、輸配燃氣的儲罐、槽車、車用儲氣罐、燃氣氣瓶等壓力容器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其安全附件應當齊全、可靠,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燃氣輸配管網上直接接管安裝燃氣燃燒器具;
(二)違反技術規范要求拆卸、安裝、改裝燃氣燃燒器具;
(三)擅自啟封、動用、調整公共燃氣設施;
(四)使用明火檢查燃氣泄漏或者在安裝燃氣計量表具、閥門、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房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辦公;
(五)違反規定分裝液化氣和排放液化氣殘液,擅自拆修瓶閥等附件;
(六)違反規定使用氣瓶瓶組,或者在未按照規范要求設置的瓶組氣化間使用氣液兩相氣瓶;
(七)使用明知是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燃氣;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用氣安全的行為。
燃氣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燃氣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協助用戶落實整改。燃氣用戶拒不整改的,燃氣經營者可以按照供用氣合同約定停止供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市燃氣管理工作的領導,推進全市燃氣行業數字化管理,建立燃氣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重大問題。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工作的領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燃氣經營者和非居民燃氣用戶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燃氣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燃氣管理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統稱燃氣主管部門。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燃氣管理的相關工作。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燃氣安全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對執法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第三十條 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制度。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燃氣服務監管,建立燃氣服務定期評估制度,暢通燃氣服務投訴渠道,及時處理燃氣服務投訴,維護燃氣用戶合法權益。
燃氣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燃氣安全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協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燃氣行業數字化管理,做好城市大腦燃氣安全與服務場景建設,建立數字化監管協同機制。
第三十一條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對燃氣經營者的安全管理、應急處置能力進行監督檢查。
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安全運行評價制度,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燃氣經營者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燃氣主管部門對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運行評價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依法責令燃氣經營者立即排除;對其他安全問題,應當依法責令燃氣經營者予以整改。
第三十二條 應急管理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協調燃氣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依法監督燃氣經營場站、使用燃氣的經營性場所及燃氣儲存場所等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燃氣的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查處非法運輸燃氣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瓶裝燃氣充裝、檢驗單位的安全監察工作,查處瓶裝燃氣充裝單位違規充裝行為,建立氣瓶充裝信息追溯體系,負責瓶裝燃氣充裝單位的氣瓶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的安全監察工作以及充裝單位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二)負責查處燃氣價格違法行為;
(三)負責燃氣燃燒器具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查處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行為;
(四)負責燃氣管道安裝工程監督檢驗的安全監察工作。
第三十六條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條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燃氣設施建設;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協助燃氣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施工項目的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八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燃氣事故分類、事故等級組織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由燃氣、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參加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燃氣事故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燃氣經營者向高層建筑提供瓶裝燃氣,或者向用氣環境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提供燃氣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燃氣經營者拒絕提供地下燃氣設施情況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三千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通知燃氣經營者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三千元罰款;燃氣經營者未指派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指導和監護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杭州人大)
【主持者言】
本次發布的《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在第一章總則中明確提出杭州市推進構建規劃、建設、管理等一體化的供氣格局。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推動制定全市統一的燃氣服務標準和規范,推進燃氣服務均等化。鼓勵和支持燃氣經營者以市場化方式推進規模化發展。
市燃氣集團將繼續努力推動“一盤棋、一張網、一體化”的天然氣改革工作,目的在于保障杭城用氣安全,優化服務質量,提升清潔能源消費占比,構建與城市國際化相匹配的綠色能源保障體系。
發揮“窗口”作用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杭州綠色能源體驗中心獲評浙江省“生態文明教育基地”
近日,杭州綠色能源體驗中心成功獲評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命名的第十一批浙江省“生態文明教育基地”,這也是體驗中心獲得的首個省級榮譽!
2021年,杭燃體驗以綠色能源體驗點群體建設為基礎,以體驗促發展,爭創榮譽提升杭燃體驗品牌影響力。體驗中心積極爭創省級、市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榮譽,做好各項迎評迎檢工作。4月,成功入選“杭州環境教育基地導覽”環境教育基地半日游推薦;6月,市生態環境宣教信息中心主任鄭小龍攜市生態環境廳專家組走進體驗中心開展專項調研;10月,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單錦炎、科財處副處長林慶來攜省生態環境廳專家組到訪體驗中心體驗,聽取體驗中心爭創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工作的匯報,對杭燃集團構筑綠色的城市文化與生活方式作出高度評價。
杭燃集團堅定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杭州綠色能源體驗中心充分發揮“窗口”作用,從身邊的生態環境教育開始,普及全民生態環保知識,不斷提升生態文明教育水平和質量,增強生態文明意識,把“讓城市更綠色、讓生活更美好”的理念講給更多人聽。
(來源:杭燃集團)
【主持者言】
生態文明教育基地是具備一定的生態景觀或教育資源,能夠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價值觀的形成,教育功能顯著的活動場所。市燃氣集團打造得杭州綠色能源體驗中心榮獲浙江省“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稱號,是對燃氣集團傳播綠色文化,倡導低碳生活的肯定。公司將秉承發展清潔能源,共享綠色家園的思想,不斷優化提升綠色能源體驗中心的建設工作,吸引更多市民前來參觀,進一步將綠色發展,低碳生活的理念傳播給每一個人。
液化天然氣市場信息
12月3日-9日,全國LNG出廠成交周均價為5940.76元/噸,環比下跌 1298.67 元/噸,跌幅 17.94%;其中,接收站出廠周均價 6567.56 元/噸,環比下跌 920.50 元/噸,跌幅12.29%;工廠出廠周均價為 5584.48 元/噸,環比下跌 1469.54 元/噸,跌幅 20.83%。國內 LNG 均價延續跌勢。 供應方面,近期國內工廠開工負荷有小幅下降,海氣到港量環比上周有所增加。從需求方面來看,雖北方局部陸續迎來雨雪天氣,但氣溫下降幅度和影響范圍有限,且短期交通運輸受限,城燃對天然氣補庫需求仍有不足,工業用戶雖受環保影響減弱,但前期工業用戶受高價LNG影響,多切換管道天然氣,因此對LNG 需求欠佳。
我國 LNG 地區成交價格延續下滑走勢。近期國內部分儲氣調峰項目LNG開始正常出貨,市場供應能力有所增強,加之西北地區液廠原料氣成本較上周有所下滑,市場需求低迷狀態下,各地區市場價格延續下滑走勢。但降價后市場成交仍不理想,價格持續下滑,故本周各地區成交價格降幅較大。
國內LNG下游接貨價持續下滑。近期國內大部地區天氣狀況
較為晴朗,氣溫下降并不明顯,城燃等終端調峰用戶補庫需求較差, 隨著上游價格的不斷下滑,下游買漲不買跌心態愈加明顯,跟進力度有所減弱,推動市場價格的進一步下滑。
卓創資訊預測近期LNG出廠均價為 5397.64 元/噸,下周價格預測值為 5470.06 元/噸。
近期LNG市場供應量或繼續下滑。工廠方面,除了西南地區有 60萬方/天上下的產能預計恢復開機外,其他地區暫無明確的開停工計劃。此外,目前部分工廠因出貨壓力而液位偏高,后期不排除為防止憋罐而降負的可能性。接收站方面,冬季為保障管道氣供暖供應, LNG槽批外輸需求比例有所下降,今年LNG的低迷需求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鞏固槽批量減少趨勢。綜上所述,預計LNG供應量或有所減少。
LNG 市場需求或有減無增。一方面近日新疆等地已出現降雪。氣象預測顯示,雨雪范圍有望進一步擴大,由此帶來的交通情況變化將在短期內對出貨造成影響;另一方面,華北、華東多省份的霧霾天氣開始頻繁來襲,空氣質量的下降也將引發當地對點供企業及重卡等下游終端的抑制。綜上所述,LNG消費方面恐難有起色。
綜合整體供需情況來看,LNG市場或延續供需兩弱態勢。盡管近期LNG價格下跌明顯,但受限于前期高價所導致的整體需求水平的低迷現狀,可觀的跌幅暫未給LNG消費量帶來轉機,部分終端表示仍在承壓,且目前短暫的氣溫下降無法給調峰需求帶來提振。其他方面,天然氣供暖供應的充裕局面和LNG價格的連續下跌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后期原料氣成本的走向。綜合來說,預計LNG價格或跌勢依舊。
編 審:嚴益劍 評論主持:楊君、崔爽
| |
杭州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30號 網址:http://www.hzgas.com.cn/ |
|